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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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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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认定和处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所属分类:离婚与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12/7/26 阅读:1346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必须经法院确认,可以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1,当事人;2,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补正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1,婚姻自始无效;2,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可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的要件
        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受胁迫成立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一方以威胁为由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1,须有胁迫的故意。2,须有胁迫的行为。3,胁迫须具有违法性。4,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向相对人作出。
        (三)除斥期间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要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受胁迫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则归于消灭。
        (四)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婚姻经撤销,自始无效,其效力同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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