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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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与其他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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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再审案例
    所属分类:人身损害与其他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4/12/1 阅读:1993

    行政再审申诉书
        申诉人:向某贤,男,1975年  月  日生,汉族,公务员,住绥宁县物资局,电话:
        申诉人因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9日(2014)邵中行终字第56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绥宁县人民法院2014年6月19日所作的(2014)绥行初字第7号行政赔偿判决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9日所作的(2014)邵中行终字第56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二,再审后改判某宁县民政局赔偿申诉人损失56864元。
        事实和理由
        1,申诉人的上诉状在证据凿凿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精准地陈述和论证了某宁县民政局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却视而不见,对此不作出法律上的评判,令申诉人非常的不解。
        2,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邵中行终字第56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中称“向某贤关于其应当于2008年底开始享受公伤待遇的主张,属于自行推测,不属于客观事实”申诉人对此绝对不敢苟同。该主张绝非自行推测,申诉人在上诉状中已讲得极其清楚了,该主张和客观事实是基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迟延享受到公伤待遇而得出的,怎么变成了属于自行推测?难道《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办事时限可以不遵守吗?
        3,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邵中行终字第56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中称“向某贤的公伤结论需要多个单位审核认定,某宁县民政局的审核上报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该局要履行审核上报材料的职责,必须以向某贤所在单位上报材料为前提,且某宁县民政局将材料审核并上报省民政厅后,最后结论的形成时间,亦不由某宁县民政局决定。”申诉人必须在此澄清的是,申诉人出院后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有关部门及红岩镇政府请求认定公伤,评定伤残;红岩镇政府也于2008年10月28日出具了《关于请求解决我镇干部向某贤因公受伤的报告》;某宁县民政局在该案一审的答辩状中承认,其于2008年10月就接到向某贤评定因公致残的申请材料。因此,所谓“必须以向某贤所在单位上报材料为前提”的所谓前提早就及时具备,而某宁县民政局故意刁难找茬迟迟不上报材料才使得申诉人的公伤认定迟迟无法启动无法取得进展,这才是申诉人为什么要起诉民政局要求其赔偿的原因;某宁县民政局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上报材料后,市民政局、省民政厅都严格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办下来了,申诉人的公伤迟迟没办下来的时间全都卡子某宁县民政局迟迟不上报材料上面,申诉人就这一点在上诉状中也阐述的极其清楚了。
        4,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邵中行终字第56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中称“向某贤提出的赔偿请求,或者没有具体的证据支持,或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这种说极其笼统而空乏,法院判决书是用来说理的,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楚的说出来,申诉人的哪些请求是没有证据支持,哪些又不是法定的赔偿范围。
        申诉人是喜欢讲事实的也是喜欢讲法律的,只要能从法律上事实上说服申诉人,申诉人立马息诉服判。申诉人期待有这么一天并早日到来。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邓琼泉    律师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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