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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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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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民事诉讼案律师代理意见
    所属分类:房地产与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2015/12/8 阅读:966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钟某玲(一审第三人),女,  年  月 日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黄塘    号,电话:
        被上诉人:李某晖(一审原告),女,  年  月 日生,汉族,邵阳市人,住邵阳市双清区白马社区居委会市液压件厂   号。
        被上诉人:张某胜(一审被告),男,  年  月 日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黄塘    号。
        上诉人因合同确认纠纷一案,不服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6日(2015)双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改判确认李晖某与张某胜2006年3月15日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
        上诉理由
        上诉人钟某玲与被上诉人张某胜于1994年6月6日登记结婚,至今仍然是合法夫妻;2006年3月15日被上诉人李某晖与张胜某所签订的售房协议书所涉及的房屋和土地的产权是钟某玲与张某胜的共同财产,李某晖与张某胜在买卖该财产时应该征得财产共有权人钟某玲的同意,李某晖与张某胜在财产共有权人钟某玲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该财产共同侵犯了钟某玲的财产权益。现对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阐述如下:
        1,一审判决认为被上诉李某晖从2006年3月15日开始对该房地产进行管理,从协议签订至今长达九年之久,钟某玲未提出异议,据此推测钟小玲应当知道该房产买卖,该房产买卖不违反钟某玲的意愿。上诉人钟某玲认为法院的此推测违反了以证据为依据判断案件事实的诉讼原则。被上诉人李某晖至今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钟某玲对李某晖与张某胜签订该房地产协议是知情的。
        2,法院认为李某晖与张某胜在财产共有权人钟某玲不知情,没有经共有权人钟某玲同意的情况下买卖该房地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钟某玲认为,法院的这一认定有失偏颇,《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之所以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所以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就是为了保护其他共有权人的利益,避免其中的个别共有权人与第三人合谋损害其他共有权人的利益。因此怎么能说李某晖与张某胜签订售房协议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呢?怎么能认定是有效的呢?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有效,怎么能到达法律保护不知情的其他共有权人的利益之立法目的呢?
        3,被上诉人李某晖对诉讼标的之房地产既非善意,也非取得。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李某晖与张某胜签协议时是明知道张某胜有老婆的,为了隐瞒钟某玲故意不告知,所以非善意;因为不动产的取得是已登记为条件的,现在该房地产并没有登记在李某晖的名下,因此她也并非已经取得,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情况。
        综上所述,请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15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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