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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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与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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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中错误羁押之国家赔偿案例
    所属分类:刑事与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6/2/24 阅读:1358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刘某某,男,   年 月  日生,现住邵东县大和塘街道办事处荷田社区居委会建设北路   号,电话:
        赔偿请求人因某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12月18日错误做出的刑事拘留决定,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31日错误做出的批捕决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现请求赔偿。
        具体的赔偿请求是:
        一、请求某某县公安局为申请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二、请求某某县公安局和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支付申请人被无罪羁押43天的赔偿金及经济损失2万元;
        三、请求某某县公安局和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支付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请求赔偿的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19日下午大约3-4点钟左右,邵东--贵阳车队的申某、曾某辉、李某、曾某军四人找借口非法殴打娄底--贵阳车队的司机杨某明和股东之一肖某喜,申请人作为娄底--贵阳车队的股东之一见状上前去了解情况和劝阻殴打行为,以申某为首伙同曾某辉、李某、曾军某四人随即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拿走了申请人上衣口袋的2万元钱;之后申某、曾某辉、李某、曾军军四人又开一辆湘EISG98商务车故意来撞申请人,欲置申请人于死地,在申请人爬到商务车前挡风玻璃拦住司机李某视线的情况下四人才停止犯罪行为弃车扬长而去。以上事实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高速监控和公安监控为证。公安不去调取监控之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证据而去找一些有利害关系的有主观意志的人作证,令申请人无法理解。某某县公安局和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决定将申请人刑事拘留继而逮捕羁押共43天,实乃不是按程序法和实体法办案而是按自己的主观意志选择性办案;申请人绝对不服,并坚信,在习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神州绝对有青天。

        此致
    某某县公安局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

                                        2016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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