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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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与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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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案例
    所属分类:刑事与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6/5/20 阅读:927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自诉人:阳某香,女,   年  月  日生,苗族,住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民南路    号,电话:   (系死者唐承荣之妻)。
        自诉人:唐某宇,男,   年  月  日生,苗族,住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民南路    号,(系死者唐承荣之子)。
        被告人:李某举,男,   年  月  日生,侗族,住邵阳市大祥区金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精神病院宿舍    号。电话:
        被告人:李某,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杨柳村9组    号,电话: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李某举、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自诉人死亡赔偿金26570元/年×20年=531400元、丧葬费43893元/年÷2=2194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335元/年×10年÷2人=91675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10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以邵阳市大祥区公安局查明的为准,被告李某举、李相某约死者唐荣一起吸毒注射毒品,期间李某举、李某给唐某荣吸毒注射毒品导致唐某荣死亡。唐某荣死亡后被告李某举、李某为逃避罪责故意破坏现场搬移尸体,给本案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该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但至今仍不追究,故死者唐某荣家属依据刑事诉讼法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请贵院受理审查并判决。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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