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联系我们

    电话:133 4739 1822
    Q Q:1141847000
    手机:133 4739 1822
    联系人:邓琼泉
    地 址:邵阳市红旗路,美地公元写字楼24楼23B02室,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与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 房地产与经济纠纷
    土地使用权证纠纷案代理词
    所属分类:房地产与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2016/11/25 阅读:579

    律师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张某辉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市人某某人民政府(土地纠纷)行政不作为一案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时参考并采纳。
      本案张某辉与熊某英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张某辉申请被告受理并下行政裁决书,被告以张某辉与熊某英的土地使用权都没有搞错为由不予受理。本代理人认为被告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并且本代理人认为张某辉与熊某英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之争是由于被告错误发证所引发,理由如下:
      第一点、被告发给张某辉的土地使用证确认张某辉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41平方米;
      第二点、张某辉房屋后墙至武威公路邻接的土地面积只有110平方米左右;
      第三点、张某辉房屋后墙至现在张某思的屋檐下的空地包括其中的小路在内应属张某辉的土地使用权红线图范围内,张某辉的土地使用面积才能达到141平方米;
      第四点、如果张某辉房屋后墙至张某思的屋檐下的这块空地(包括小路在内)不是张某辉的土地,那么请问被告,张某辉还有30来平方米的土地哪里去了?
      第五点、但从熊某英的土地红线图看,现在包括小路在内的这块空地又不是张某辉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点、从张某辉的土地红线图与熊某英的土地红线图看,两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矛盾的症结在于被告错划了两本土地的红线图;
      第七点、故被告应当受理并调解好张某辉与熊某英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并重新修正土地红线图。
      为了法官能够直观地看清我上文所提到的土地空间位置,特附一张现场平面图供参阅。

                                          代理人:邓琼泉律师

                                         2016年10月11日

    邵阳律师www.sypp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