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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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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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典型案例之二
    所属分类:房地产与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2012/1/5 阅读:1230

    作者:邓琼泉 时间:2011-11-29

     魏先生找到于先生要求其腾退房屋,于先生称房屋是其购买,当时是借用魏先生名字购房,现于先生将魏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近日,市区某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邵阳律师网)

        于先生诉称,他与魏先生是多年的好朋友。1999年,他回国创业成立了捷怡凯园艺有限公司。因他当时已取得美国绿卡,无法在市申请购房贷款,故于2002年12月以魏先生名义购买了房屋,并交纳了购买房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按约偿还贷款。该房一直由他居住使用。2010年8月,魏先生突然闯进他家中,要求他搬出。故诉请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邵阳律师网)

        庭审中,魏先生辩称,向开发商支付的费用都是以他的名义支付的,且贷款也是以他的名义办理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准,现房屋登记在他名下,故房屋实际所有人是魏先生。于先生称房屋是其购买的,他不认可。于先生只是借用房屋居住,还贷金额作为给他的房屋租金。故不同意于先生的诉讼请求。(邵阳律师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依据于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用于购买房屋的首付款、贷款及入住后的装修费用均系其个人或其亲属或其参与经营的公司所支付,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直由于先生及其参与经营的公司所使用的事实。魏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参与公司经营、与于先生或公司建立了租赁、借用等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如其确为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但从未出资,亦从未使用过房屋的行为显然有违常理。现于先生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但因现该房产尚存在第三方权益,法院无法直接确认,并因此将对于先生实现物权的方式予以明确。最后,法院判决确认于先生为房屋的实际购买人。 (邵阳律师网)

        宣判后,被告魏先生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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