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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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以及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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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供销合同案例
    所属分类:工伤赔偿以及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18/12/14 阅读:461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邵阳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工业集中区某某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某华    电话:
        被告:宁国市超越电器设备某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宁国市梅林镇某某村
        法定代表人:徐某春    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买KGPS中频加热设备购买款1708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占用货款期间的利息170800元×1.5%(月息一分五)×3年×12月=92232元(顺延照计);
        三、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万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2月9日签订《产品供销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KGPS中频加热设备一台,价格为19.2万元;如果使用中设备功能达不到合同要求,供方负责退款退货;供方负责将设备配送到需方厂内。
        合同签订后,2016年1月4日,原告向被告打货款76800元;2016年6月6日,原告再向被告打货款94000元。原告第二次打款之后几个月,被告将KGPS中频加热设备一台送到原告厂内。原告在试用该设备过程中,设备故障不断,技术功能远远达不到《产品供销合同》约定的要求,被告也派人来维修过几次,但设备仍然不能正常工作,技术功能仍然达不到合同要求。
        被告出售的该套设备与原告厂里的其他设备是配套使用的,因被告出售的该套设备不能发挥正常功能,导致原告整厂生产无法进行,损失严重,其他生产设备、厂房严重闲置。
        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货款,并赔偿因其设备不能正常工作造成原告的损失。被告置之不理,因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提起民事诉讼。
        鉴于合同约定供方负责将设备配送到需方厂内,即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宝庆工业园,故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请贵院依法受理并审理本案,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邵阳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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