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联系我们

    电话:133 4739 1822
    Q Q:1141847000
    手机:133 4739 1822
    联系人:邓琼泉
    地 址:邵阳市红旗路,美地公元写字楼24楼23B02室,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离婚与继承纠纷
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 离婚与继承纠纷
    以不签收法律文书逃避离婚诉讼行不通
    所属分类:离婚与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20/10/30 阅读:310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周某俊,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溪县向坝乡   村    组,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杨某柯,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新宁县丰田乡   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婚生小孩杨某轩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网上认识,2013年12月28日生小孩杨某轩,2015年3月2日因为小孩要上户口才勉强登记结婚的。由于是网上认识交往,所以原告对现实中的被告的性格,对老婆、对家庭的态度等很不了解。后来通过现实生活中的相处,原告发现与被告的性格格格不入,被告不疼爱老婆,只关心自己,对原告说话很尖刻,也从来没给过钱给原告。后来听被告自己说他染上了毒瘾,所以控制不了自己的感情,也存不了钱。2015年之后被告与原告之间越来越生疏,2017年4月份原告经过深思熟虑,痛定思痛,下定决心解除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毅然决然地向新宁县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被告没到庭法院暂且没有判决原被告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之前原被告就已经分居九个多月了,法院裁定不离婚之后至今,原被告依然互不来往也互不通信。使本已荡然无存的感情不但没有重拾反而更加恶化。第一次被告不同意离婚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带来了烦忧,但也没有给被告带来什么福利和幸喜,只是相互折磨更多了。
        综上所述,为了了结这段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根本无法和好的婚姻,原告现在再次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
    新宁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0年7月   日

     


     

    邵阳律师www.sypp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