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民事起诉状
原告:夏某中,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檀江乡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胡云某,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北正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街 号,身份证号 ,电话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胡某云立即向原告夏某中返还不当得利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7月29日,夏某中向胡某云银行卡号为6227075750122661打入1000000元人民币;2017年7月30日,夏某中向胡某云银行卡号为6227075750122661打入500000元人民币;两次合计为壹佰伍拾万元,详见银行转账记录。
被告胡某云获得这1500000元没有合法依据,原告夏某中因此受到了损失,依法因认定为不当得利。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获得不当得利的人应该将其获利返还给利益受损的人,因此,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明确,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夏某中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