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茜,女,年 月 日生,在校学生,汉族,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街 号,住邵阳市北塔区九盛北海小区 栋 单元 号。
法定代理人:孙某艳(系张某茜母亲),女,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北塔区九盛北海小区 栋 单元 号,电话 。
被告:张某军(系张某茜父亲),男,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 号,电话。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7年×12月=126000元(从2014年5月14日计算至2021年5月14日);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某茜系法定代理人孙某艳与被告张某军于2011年11月14日所生的女儿(详见出生证明),2014年5月14日,孙某艳与被告张某军离婚,离婚后原告张某茜一直跟母亲孙某艳一起生活至今。是母亲孙某艳一直细心照料原告的生活、学习,呵护原告茁壮健康成长;爸爸张某军几乎没管过,偶尔打电话来也是一顿猛训,这一点原告也没放在心上,就是原告一直跟在妈妈身边由妈妈悉心照料,被告爸爸连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导致娘儿俩生活拮据。
随着原告一天一天长大,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方面开支与日俱增,如果被告还这样不负责任的话,势必严重影响到原告的健康成长,故原告迫不得已只好诉诸法院,请贵院根据原告要继续跟随妈妈生活的意愿,根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茜 代理律师:邓琼泉
法定代理人:孙某艳
2020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