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联系我们

    电话:133 4739 1822
    Q Q:1141847000
    手机:133 4739 1822
    联系人:邓琼泉
    地 址:邵阳市红旗路,美地公元写字楼24楼23B02室,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以及劳动争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 工伤赔偿以及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一
    所属分类:工伤赔偿以及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12/1/5 阅读:1474

     

       8月29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黄根如各项经济损失118061.96元。 2010年11月24日,原告黄根如及卢剑勇、罗小欠、付国荣等四人通过被告罗来成介绍到被告某有限公司清洗钢架,被告罗来成告知原告等人是为该单位做点工,每人每天工资为150元。工作期间被告某公司为原告等人提供了脚手架等工具并由原告等人直接到被告某公司领取油漆等材料。同年12月3日下午,因脚手架倒塌,原告黄根如摔倒在地,致左股骨下段开放性骨折,右股骨中段骨折,右膑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伤残八级。原告共用去了医疗费56192.25元。 事故发生后,被告某公司共支付原告黄根如39173元。因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偿被拒绝,故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130000元。(邵阳律师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根如为被告某公司清洗钢架时摔伤致残,被告某公司为原告等人提供了脚手架、油漆等工具或材料,足以认定被告某公司即是原告等人雇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等有关费用的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但其过高要求本院不予支持。在此次事故中被告某公司的主观过错不大,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www.syppls.com
    上一篇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二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