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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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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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返还财产纠纷)
    所属分类:房地产与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2021/7/20 阅读:411

     民事起诉状(返还财产纠纷)

        原告:杨某珍,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邵水桥社区铁砂岭路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吴某琳,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西湖社区宝庆西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第三人:吴某柏,男,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西湖社区宝庆西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返还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将坐落在邵阳市大祥区桂苑小区D栋1单元602房(具体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返还给原告;
        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杨某珍与第三人吴某柏系二婚夫妻,被告吴某琳系吴某柏与前妻生的女儿,吴某琳由吴某柏前妻直接抚养的。
        2006年11月24日,原告杨某珍与第三人吴某柏在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详见结婚证)。2007年12月开始,原告与第三人开始参与坐落在邵阳市大祥区桂苑小区集资房的购买,原告与第三人选购的是邵阳市大祥区桂苑小区的是D栋1单元602房,该房是付了全款的,被告以出具虚假委托的方式将该房登记在她的名下,将该房据为己有。
        根据之前的《婚姻法》和现在的《民法典》,该房是原告与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是被告吴某琳的房产;现被告吴某琳以出具虚假委托的方式将该房登记在她的名下,显然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故原告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贵院判决被告将该房返还给原告。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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