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民事起诉状
原告:廖某民,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 栋 单元号,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邵阳某某医院,住所:邵阳市西湖路 号
执行合伙人:卓某泉,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突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2263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月×2263元/月×2倍=54312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263元/月÷21.75天×5天×3倍×11年=17167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2263元/月÷21.75天×4天/月×(12月×11年+6月)=57433元
五、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交失业保险损失1580元/月×80%×24月=30336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2010年4月10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的,在被告处工作期间一直是担任司机一职,2021年10月13日,被告突然向原告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接到通知后一头雾水,不明就里。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的月工资是2263元,原告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到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查询,发现被告在2010年和2011年没给原告缴纳养老保险,2020年和2021年也没有给原告缴纳养老保险,从2010年至2021年被告一直没有给原告缴纳失业保险。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没有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给原告的工作安排是每月休息4天,没有年休假也没有法定节假日的休息也不发给加班费。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违法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侵害了原告的相关劳动权益,原告已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过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向原告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盼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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