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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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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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典型案例之一
    所属分类:离婚与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12/1/6 阅读:1549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之一

    作者:邓琼泉 时间:2012-01-05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女儿所有,因前夫拒绝将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魏女士将前夫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期期间取得的共同房产一套。近日,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此案。(邵阳律师网)

        魏女士诉称,她与王先生原系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双方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双方婚生之女所有,但现在王先生却明确拒绝将房屋过户至女儿名下,故其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涉诉房屋。 (邵阳律师网)

        王先生辩称,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已经进行了分割。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先约定归女儿所有,其后又约定归其所有,故后者约定应当视为对前者约定的变更,涉诉房屋应归其所有,故其不同意魏女士的诉讼请求。 (邵阳律师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房屋系魏女士与王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双方对涉诉房屋的分割做出了前后矛盾的约定,无法从中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相关约定应属无效,故涉诉房屋应当重新予以分割。鉴于房屋现由王先生居住使用。最后,法院判令涉诉房屋归王先生所有,同时王先生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魏女士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邵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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