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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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与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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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信罪和掩饰
    所属分类:刑事与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22/10/19 阅读:85

     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陈某连,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新邵县某某市场,身份证号,现羁押于邵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不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2022年7月28日作出的(2022)湘0503刑初160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503刑初16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陈某连进行定罪量刑,并根据陈某连的具体情节、危害程度、家庭处境适用缓刑。
        上诉的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不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陈某连进行定罪量刑,理由如下:
        一、从侦查机关对陈某连查明的全部案件事实看,陈某连因法律经验、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抱着侥幸心理,用自己银行卡、微信帮助姚某雄走了一下银行流水,转了一下账,完全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全部法律特征,完全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法条文规定,因此,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陈某连进行定罪量刑。
        二、公安机关也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陈某连进行侦查调查取证的,是检察院改变了侦查机关原定的犯罪性质的。
        三、陈某连一案涉及的其他违法、犯罪的同案犯,都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进行判刑或者给予治安处罚的。同案犯赵某雄(陈某连丈夫)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刑十个月,陈某胜、徐某军、钟某杰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治安处罚的。根据同案同判的法制统一原则,陈某连也应该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四、从本案查明的陈某连的整个案情看,陈某连是太相信太轻信自己的熟人老乡姚某雄了,加上缺乏法律经验和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稀里糊涂地就把自己掉进了犯罪的陷阱里去了。
        五、陈某连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带有三个小孩一个只有8岁、一个11岁、一个13岁,父母都是七十以上的古稀老人,客观上是上有老下有小;法律既是用来打击违法犯罪的,也是用来教育挽救人的,如果既能达到惩治犯罪预防犯罪,又能达到教育挽救感化犯罪的人,不产生不溢出次生不良影响,那就太好了!太完美了!根据本案陈某连的案情、陈某连的主观恶性、陈某连的具体家庭处境,建议二审法院对上诉人陈某连适用缓刑,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辩护律师:邓琼泉
                                                  2022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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