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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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与其他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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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之六
    所属分类:人身损害与其他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2/2/18 阅读:1683

        村民因生病到村卫生所输液,却不料因过敏被送进了县医院,为有关费用双方诉至法院。

       12月6日,某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乡某村卫生所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7555.34元。(邵阳律师网

        2010年6月29日,原告张某因腹部不适到被告某村卫生所就诊,该卫生所负责人许某给其开了口服药,第二天原告仍感不适,又到被告处就诊,许某决定给原告输液,开具了庆大霉素、维生素B6等配方的药单给予静脉滴注,当换上第二组药物时原告突发心慌、左下肢无力,活动受限、尿失禁、表情淡漠;许某立即更换输液器及药物,并给予吸氧、肾上腺素皮下注射等应急措施,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原告送入内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内乡县人民医院诊断原告为输液反应合并过敏性休克、脑梗塞。原告在内乡县人民医院住院至同年7月18日出院,花医疗费6229.74元。(邵阳律师网)

        内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在接受某村卫生所为其治疗(静脉滴注)过程中,身体出现休克等症状,对此损害后果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以被告的治疗行为与原告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为依据。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原告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输液反应合并过敏性休克,是由被告的输液行为直接引起的,从庆大霉素的使用说明上也可看出使用此药品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被告对此显然未能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故因此引起原告住院治疗而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交通费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邵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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