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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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申请书
    所属分类:律师文集  发布时间:2017/9/22 15:28:39 阅读:1072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

    申请人:耿某芳,女,1973年 月 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紫南家园 楼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被申请人:张某龙,男,1959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大安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呙家园 栋 单元 号,电话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保全查封被申请人张某龙所有的坐落在邵阳市红旗路农行宿舍1单元142号(权证号9200177)房屋以及坐落在邵阳市火车南站站前区29号金穗南苑6栋(权证号为R0082168、R0082167)房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分四次借款捌拾万元给被申请人,分别是2016年4月10日通过余额宝汇款5万元、2016年4月11日通过余额宝汇款5万元、2016年4月13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汇款25万元、2016年4月29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汇款45万元到张某龙的工商银行账户6222081906000206304。双方约定年利息20%,从2016年4月30日开始计息,到2017年4月30日归还本息。另外同时约定被申请人补贴申请人提前支取理财资金的损失2万元。可时至今日,申请人仅偿还5万元钱,余款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偿还。
    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故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请予准许并执行。
    为了确保申请人诉讼请求真实,并承担因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愿提供担保。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17年9月8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二)

    申请人:颜某林,男,1952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复兴巷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曾某雄,男,1966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长木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保全扣押被申请人曾某雄所有的车牌号为湘E8049A北京现代小型轿车、车牌号为湘EA3841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为湘EG2412五菱牌小型厢面包车、车牌号为湘EC8165五菱牌小轻型厢式货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9月19日借了15.5万元给被告李某贤,被告李某贤向申请人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了借款本金、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可时至今日,被告李某贤没有向申请人偿还一分钱的本息,申请人多次催促被告李某贤还钱,被告李某贤均以各种理由搪塞。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因被申请人曾某雄是被告李某贤的丈夫,依法也有义务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息,故依法申请保全曾某雄的财产。
    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故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请予准许并执行。
    为了确保申请人诉讼请求真实,并承担因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愿提供房产做担保。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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