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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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审理申请书
    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发布时间:2017/12/7 10:57:25 阅读:1241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肖某莲(以下简称我),女,   年  月  日生,汉族,邵阳县人,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邵阳市双清区轻纺市场  栋  号,电话:

    被申请胡某海(以下简称海伢子),男,  年  月  日生,汉族,隆回县人,个体工商户,住邵阳市双清区轻纺市场 栋 号。现在邵阳市双清区鼓楼亭卖麻辣烫。

    申请请求
    强烈要求立马抓捕凶犯胡某海,恢复审理,公正判决,严惩凶手;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申请人即受害人肖某莲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2007年5月30日下午6点多钟,我从租住的家里把夜宵摊想摆到由双清区城管局安排给我的位置上。这时,另外一个摆摊的海伢子也就是胡某海已经把他的摊子摆到我的位置上。我就上去拖开他的摊子。这时海伢子说:“摊子你不要拖我的,城管费你交得起,我也交得起。上次我没打死你,这次我要往死里打你。”我说:“要得,你还只有20多岁,我有40多岁了,你打死我,只要公安局不管,也就要得。我今天硬要把你的摊子拖开,不要占用我的位置。”我刚走上去想拖开海伢子的摊子,海伢子冲上来对着我就是三个耳光,当场就把我打得头脑发晕。我就骂他:“绝种的”。他反而对我打得更狠,我没办法就从摊子旁拿起夹火的铁钳打他,海伢子抢过铁钳对着我的右手臂就是一下,当场把我的手臂打青打肿。我就上去抢铁钳,海伢子就势用铁钳一扭,把我的右手指扭断。我当时就大喊“哎呦,你这个砍脑壳的,把我的手指扭断了。”这时其他的人过来赶快对我说:“你快去诊伤”接着我在姨甥女吕某静的陪同下先到东风路派出所报案。报案后立马到市一人民医院急诊,一人民医院觉得奈不何就派人陪同我到长沙市武警湖南总队医院治疗。

    第二天东风路派出所干警找到事发当时的目击证人粟某云、刘某军、杨某智等人调查核实情况 ,证人证实了胡某海强占我摊位、殴打我继而用铁钳将我右手指扭断的基本事实。经双清区东风路派出所委托,邵阳市普爱司法鉴定所鉴定我伤情为轻伤,构成十级伤残。以上见公安案卷。

    在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凿,凶手又拒不依法赔偿的情况下;双清公安局、双清区检察院竟拒绝依法提起公诉,过中猫腻我无从知晓,也匪夷所思。2007年6月25日双清区公安局告知我提起自诉。

    之后我提起自诉,双清区法院于2007年7月9日进行了自诉立案,安排2007年8月9日开庭。2007年8月10日肖某莲及其代理人,胡某海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完了庭审(见法院案卷)。开完庭后的一天,主审本案的法官 突然找到邵水桥蛋炒饭我的摊位上对我说:胡某海跑了,不能下判决了,只能裁定本案中止审理。我的天啊,怎么会是这样稀里糊涂。把严肃的法律和审理当儿戏。

    2011年11月,我发现胡某海在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前卖麻辣烫,于是要求双清区法院抓人恢复审理。可是,双清法院没有抓人,也不恢复审理。导致我的权益至今得不到一点维护。
    这个案子已经被无辜拖了十年了,我迫不得已再次申请法院逮捕凶犯,恢复审理。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07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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