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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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申请书
    所属分类:法律新闻  发布时间:2019/10/22 10:51:21 阅读:904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杨某红,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新邵县新田铺镇水尾村2组      号,身份证     ,电话      。
    被申请人:邵阳市某某饮食连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760728221C
    住所邵阳市大祥区邵水西路青龙桥不夜城      楼
    法定代表人:邓某胜,系公司执行董事,电话     。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月×9月=36000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500元/月×(4+2×8)=30000元。
    以上合计66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12月1日开始到被申请人处上班,连续工作到2019年10月2日,被申请人就以不安排申请人工作将申请人凉在一边的方式事实上将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申请人从2010年开始上班至今,被申请人无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拒不给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保。也拒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为维护申请人的劳动合法权益,为维护劳动法律的尊严和实施权威,现申请人被迫向贵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贵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为感!
          此致
    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红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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