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彭某,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炉山镇公贤村 组,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邓某军,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东县两市塘街道办事处荣富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决大女儿邓某由原告抚养,小儿子邓某杰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4年5月2日在邵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在登记结婚前生了两个小孩,大的女儿叫邓某(2005年9月22日生),小的儿子叫邓某杰(2007年2月10日生);因被告长期对原告有家庭暴力,加上性格不和导致原被告因感情破裂已分居5年。原被告此前已多次协商离婚,被告有时同意协议离婚有时候又不同意,态度反反复复;但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异常坚决,所以迫不得已,毅然决然地于2018年11月9日向邵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邵东县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之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改善而是持续恶化,仍然水火不相容,继续分居。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捆绑不成夫妻”;恩格斯也说“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因此,看在原被告确实没有夫妻感情的份上,请法院这次一定判决原被告离婚。
此致
邵东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19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