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刑事和解协议
被告人郑某强,男, 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被害人张上武,男, 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被告人郑某强与被害人张某武就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张某武之前借郑某强借款尚未偿还的部分(具体详见借条,该借条作为刑事和解协议的组成部分)郑某强不再要求张某武偿还,另外郑某强补偿叁万伍仟元(35000元)给张某武,以此作为郑某强对张某武故意伤害的赔偿;
二、张某武对郑某强进行谅解,自愿向大祥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对郑某强的刑事处罚,建议判决拘役、或者判处缓刑。
三、本案就此一次性全部了结,双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包括不得上诉、上访等。
四、本和解协议自双方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赔偿款和谅解书双方已当面交付)。
郑某强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张某武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9年8月28日 2019年8月28日
代理律师:邓琼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