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联系我们

    电话:133 4739 1822
    Q Q:1141847000
    手机:133 4739 1822
    联系人:邓琼泉
    地 址:邵阳市红旗路,美地公元写字楼24楼23B02室,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集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所属分类:律师文集  发布时间:2022/6/8 15:34:55 阅读:298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胡某威,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执行人:邓某玲,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塘渡口镇  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执行请求
        一、请求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邓某玲立即向执行申请人胡某威偿还借款8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邓某玲承担。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2月25日以(2022)湘0502民初388号民事调解书予以调解结案;该调解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在偿付了二个月共计2000元之后,余款8000元逾期未还;现执行申请人根据该解书第一条:被告邓某玲自愿于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每月最后一天支付原告胡某威1000元,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未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规定,申请贵院对邓某玲依法强制执行。
        为了维护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权威,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执行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对被执行人邓某玲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5月6日

    邵阳律师www.sypp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