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处理申请书
申请书:张某辉,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落子铺村 号,电话
利害关系人:熊某英,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落子铺村12组
处理请求
一、请求武冈市人民政府依法纠正申请人的《武集建(89)字第3-161224号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的红线图,重新颁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熊某英是邻居,1989年当时的武冈县人民政府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也未进行实地查勘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将申请人房屋阳台下面的土地使用权红线图擅自画到申请人房屋的前面与熊某英房屋相邻的方向,造成申请人的房屋土地红线图与熊某英的房屋土地红线图重叠;申请人在使用房屋前面的土地时遭到熊某英家庭的阻拦,使得申请人实际能够使用的房屋土地面积的减损。申请人就此事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多次调解下不能得到解决。
现申请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之规定,提请武冈市人民政府处理,请予受理并裁决。
此致
武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某辉
2016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