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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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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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之一
    所属分类:交通事故与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1/5 阅读:1322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之一

    作者:邓琼泉 时间:2011-11-15

       张女士因维修工操作失误被突然窜出的车辆撞倒,当场昏迷。后被诊断为盆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张女士将维修工刘某及所属某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74万余元。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女士获赔41万余元。

        原告张女士诉称,2007年6月12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在8路公交车总站,被告某源公司委托的被告刘某在维修原告服务的公交车空调时,因被告刘某的维修操作失误,致使车辆突然窜出,将步行路过的原告撞到库房门内,原告当场昏迷,被诊断为盆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原告认为,二被告存在委托修理汽车的服务合同关系,在进行车辆维修过程中,被告某源公司的管理不善和被告刘某的操作失误是将原告撞伤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二者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刘某同意支付54494元。原告知道车辆有故障及潜在的风险,但却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在车辆发动时未及时避让,故原告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

        被告某源公司辩称,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是被告刘某雇佣的维修工在维修车辆空调过程中,操作失误所致,与该公司无关。公司与被告刘某之间不存在委托修理关系。

        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在维修车辆时,因操作失误致使原告遭受人身损害,故被告刘某应对由此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被告刘某系受被告某源公司的委托维修车辆,被告刘某及某源公司对此均予以否认,且原告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故原告要求被告某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原告张女士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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