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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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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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之二
    所属分类:交通事故与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1/5 阅读:1574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之二

    作者:邓琼泉 时间:2011-11-15

       李女士为其新购的汽车投保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某保险公司以李女士的车辆无号牌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判,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给李女士保险金3000余元。

        2010年10月16日,李女士作为被保险人,为自己新购买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自2010年10月17日0时起至2011年10月16日24时止。2010年10月18日,李女士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某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李女士负全部责任。李女士通知了某保险公司后,某保险公司确定被保险车辆的损失金额为3000余元。李女士将受损车辆交由某维修中心进行了修理,并支付了修理费3000余元。2010年10月26日,被保险车辆领取了车牌。

        庭审中,某保险公司辩称,对李女士在该公司投保的事实、险种和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均没有异议,但依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对缔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本案中,双方对车辆损失的赔偿数额无异议,故李女士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机动车损失3000余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虽然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某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与李女士订立保险合同时就本条款尽到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义务,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某保险公司关于被保险车辆无号牌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免责情形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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