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阮某峰,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隆回县北山乡高木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黄某波,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新邵县潭溪镇潭溪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案由:健康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26125元,具体详见附表;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黄某波系车牌号为湘E.E0229水泥泵车的所有人即车主,2020年5月初开始雇佣原告为其操作泵车给别人搞建筑。2020年6月19日下午原告在邵东市国际商贸城对面中翔龙玺工地打泵,在维修泵车时被机器绞伤右手中指,后被送邵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0年7月3日出院。
2020年9月20日,原告阮某峰的伤经邵阳医专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阮某峰右手中指离断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30日,营业期60日。
另外,当时黄某波聘请阮某峰操作泵车约定月固定报酬为8000元另加提成,到起诉时为止黄某波方垫付了12510.60元医疗费。
原被告就此次人身损害赔偿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故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迫不得已诉诸法院,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感!
此致
邵东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阮某峰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0年10月 日
阮某峰人身损害赔偿明细表
1、医疗费=12510.60元
2、误工费=8000元/月×3月(90日)=24000元
3、护理费=30日×60798元/年÷365天=4997元
4、交通费=10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14天=1400元
6、营养费=30元/天×60天=1800元
7、残疾赔偿金=36698元/年×20年×10%(十级)=73396元
8、被扶养人生活费=25064元/年×5年×10%÷2+25064元/年×5年×10%÷2=12532元
9、鉴定费=2000元
10、精神抚慰金=5000元
以上合计138635元,垫付12510元,应付126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