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邵阳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
住所:邵阳市大祥区 号
法定代表人:罗某锋,该公司经理,电话
被执行人:邵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某某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鹏,该公司总经理,电话
执行请求
一、请求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邵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执行申请人邵阳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10000000(壹仟万元)及逾期未付款的利息;
二、案件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邵阳市北塔区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以(2018)湘0511民初16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该调解书约定:被执行人邵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邵阳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0000000元;过了2018年7月1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该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向邵阳市北塔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下了(2021)湘0511执恢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此后至今,被执行人仍然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一分钱的工程款,可见其性质极其恶劣,把法院和生效法律文书视为无物,为了法律权威尊严,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在申请执行人请求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邵阳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恢复强制执行。
此 致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