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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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犯罪应注意的问题
    所属分类:律师文集  发布时间:2012/7/19 10:06:13 阅读:1033
    毒品数量怎么计算?对多次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为掩护运输而将毒品融入到其他物品中,不应将其他物品计入毒品数量;对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其是否获利,均以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对贩卖假毒品的处理:对于将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应以诈骗罪论处。对于不知是假毒品,而误以为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以未遂论处。如果行为人在非毒品中参和毒品贩卖,只要贩卖物中含有毒品,均应按贩卖毒品罪论处。 毒品犯罪的再犯问题:《刑法》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从重处罚的条件是前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这5种罪,后罪是本节规定之罪的任何一种。并且没有时间限制,这种情况可能是累犯,也可能不是累犯。对其中符合累犯的,不再适用总则累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但同样不能适用缓刑、假释。邵阳律师www.sypp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