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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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准确把握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属分类:律师文集  发布时间:2012/7/19 10:07:08 阅读:1003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行为。持有是指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 持有既包括本人亲自控制、占有自己所有或者他人所有的毒品,也包括本人拥有而由他人保管。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者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人都持有该毒品。持有包括携带行为,携带可能表现为运输,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毒品转移的行为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只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有关联的行为,才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占有的毒品,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根据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犯罪的,构成本罪。 吸毒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对于以贩养吸的,被查获的毒品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 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本罪的最低数量标准,构成本罪,托购者、代购者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吸收犯认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案件中,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是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必经阶段或者结果,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吸收犯,对此,只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作一罪处罚,不能再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作数罪并罚。邵阳律师www.sypp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