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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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赔偿)
    所属分类:律师文集  发布时间:2021/7/20 15:26:14 阅读:323

     民事起诉状

        原告:何某平,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邵阳市大祥区城南乡  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陈某玮,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邵阳市双清区红旗社区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经营场所: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
        负责人:吴某某
        案由: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玮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86636元,具体详见附表;
        二、请求判决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对上述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12时47分许,被告陈某玮驾驶车牌号为湘E8W383的小型客车沿大祥区邵水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邵水西路邵水桥下时双黄线实线掉头时与对向直行由原告何某平驾驶车牌号为邵阳0083671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何某平受伤,何某平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大队认定陈某玮负全部责任,何某平无责任。
        原告何某平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在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69天;出院后经邵阳市交警支队大祥大队委托,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平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120天,需加强营养60天,护理按住院天数计算,需后续治疗费3000元。
        另查明,被告陈某玮驾驶的湘E8W383的小型客车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故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原告已举证证明,法院可以去调查核实,原告何某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及之前一直在从事生猪养殖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收入;因此,尽管交通事故发生时其已经超过60岁,但只要是60岁之后仍然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收入,就应该依法计算误工费。
        原被告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赔偿多次协商,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协议,故酿成此讼。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6月   日

    何某平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医疗费=31470.71元
    误工费=54879元/年÷365天×120天=18042元
    护理费=13000元/年÷30天×69天=29900元
    交通费=30元/天×69天=207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69天=4140元
    营养费=30元/天60天=1800元
    残疾赔偿金=41698元/年×18年×10%=75056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26796元/年×5年×10%=13398元
    后续治疗费=3000元
    鉴定费=2200元
    财产损失费=560
    精神抚慰金=5000元
    以上合计186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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