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律师——邓琼泉简介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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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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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所属分类:交通事故与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15 阅读:188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华某某,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东市九龙岭   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被执行人:赵某,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东市宋家塘街某某路某某号,身份证号   ,电话
        执行请求
        一、请求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赵某支付执行申请人车辆损失739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给申请执行人;
        二、请求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赵某立即向执行申请人支付其垫付的本案诉讼费849元;
        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赵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以(2020)湘0521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进行判决,现在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该判决书判定的第一项: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华某某车辆损失7393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至邵东市人民法院;同时,该判决书判定的华某某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赵某承担的849元的受理费被执行人也没有给付。
        为了维护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法律权威,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执行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对被执行人赵某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邵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华某某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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